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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教育厅关于成立江苏省职业教育 “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指导中心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3-09-25 浏览 : 【关闭】 【打印】

 

转发省教育厅关于成立江苏省职业教育 “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指导中心的通知

                                                  苏教师函〔2023〕36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等职业学校,江苏理工学院: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8〕4号)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工作部署,经研究,省教育厅决定成立江苏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指导中心(以下简称指导中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中心性质

指导中心由省教育厅直接领导,挂靠江苏理工学院,依托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专家委员会、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团队建设协作组等专家资源,承办全省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政策研究、学术交流、信息服务和“双师型”教师认定检查复核等工作,积极发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参谋助手作用,服务全省职业教育教师能力提升和专业发展。

二、指导中心职能

(一)组织开展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政策研究,协助省教育厅调研、编制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加强职业教育教师专业发展研究,完善“双师型”教师省级标准等。

(二)推动职业教育教师队伍的学术交流,发挥江苏理工学院职业教育研究和职业院校教师培养培训的办学优势,组织或承办省内外职业教育教师学术交流活动,推广各地各校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经验成果。

(三)依托专家委员会和“双师型”教师团队协作组,承办全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检查、复核等具体工作,完善省级标准,健全分层分类、产教融合、具有江苏特色的“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体系。

(四)协助省教育厅构建行业企业积极参与的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资源网络,推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教师培养培训模式改革和创新队伍建设的体制机制。

(五)承办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教师培训、承训基地管理和推进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团队协作组建设等相关工作。

(六)承办全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信息管理平台的日常运行和维护工作,助力省、设区市教育部门不断提升职业教育教师队伍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三、指导中心管理

指导中心人员专兼结合,编制、岗位等由江苏理工学院统筹安排,根据全省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中心工作,制定相应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纳入学校总体工作。省教育厅统筹全省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专项经费,按任务清单统一下达江苏理工学院,用于指导中心开展政策研究、学术交流、信息服务以及配合专家委员会组织开展“双师型”教师认定检查、复核等工作。

指导中心要立足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大局,服务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和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加强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内涵建设和专业发展的理论与实践研究,为我省打造德能并举、专兼结合的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建立健全江苏特色职教教师教育体系做出积极贡献。

                          省教育厅    

 

                              202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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