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期初学生评教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教学管理,全面评价教师师德师风和教学工作水平,根据工作计划安排,组织开展期初学生评教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教的时间和对象
1.评教时间:2024年4月7日-4月17日。
2.评教对象:承担教学任务的所有任课教师。
二、评教的形式
1.本次评教采用学生评教系统形式,采用优、良、中、差对每项进行评价。
2.学生对任课教师和学校的意见、建议可采用文本形式进行提交。
3. 完成对一位教师的评价后,点击另一位教师进行评价,完成对本班所有任课教师的评价后,点击提交。
三、评教的实施要求
1.各系部须高度重视学生评教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2.各系部组织学生在指定的评教时间内登录学校网站——信息门户——教务系统——评教系统,按照具体操作流程,完成评教任务。
3.学生评教采用集中与分散两种组织形式。在校生以班级为单位,集中在教室评教;外出实习实训等班级学生,由所在系部通知每位学生,在评教时段内登录评教系统完成评教。
4.所有学生应按照评教要求对本学期所开设的每门课程进行实事求是的评价,独立完成评价任务,不能相互干扰,不得多评漏评乱评。
5.在学生评教过程中任课教师应当回避。
6.对学生评教结果有异议的教师,可在规定期限内向所在系部反映,由系部调查处理,处理结果上报教育教学评估处。
四、学生评教结果的使用
1.学生评教结果是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的组成部分,是职称评定、评优、评先和教学质量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2.对学生评教成绩在本系部排名靠后的教师,系部需通过调查分析、组织谈话、专门听课等活动,帮助教师发现问题,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
3.各系部学生评教工作的组织开展情况将纳入各系部年度教学工作考核范围。
五、学生评教流程
见附件1
教育教学评估处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