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作回头看风建设在新时代向纵深发展的重要批示精神,全面检验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的工作成效,坚决狠刹“四风”,严防反弹回潮,根据全市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部署,结合认真开展5项违纪问题自查自纠及政商交往专项整治和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第十四组对八项“清风行动”进行“回头看”的工作要求,着力解决学校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市纪委监委关于全市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部署要求,始终站稳对违反作风建设相关规定“零容忍”的鲜明立场,坚持稳中求进、严肃治标、标本兼治,以党员干部为重点,坚决整治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以“抓常、抓细、抓实、抓深”为原则,一体推进“三不”机制,持之以恒,久久为功,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委部署要求落地生根、化风成俗。聚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突出问题和“四风”问题,在全校集中开展八项“清风行动”、“5项违纪问题”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坚持统一部署、分项实施,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开展,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形成整体合力,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坚持挺纪在前,动辄则咎,对发现的违纪违规、失职失责问题严肃处理,形成震慑,促进党员干部务实重行、担当作为,为加快推进学校新一轮改革稳定发展提供作风纪律保障。
二、范围和时间
(一)范围:各级党员干部以及相关专项整治范围。
(二)时间:2020年4月—11月底。
三、整治重点和相关部门
根据盐城市纪委监委《盐城市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盐纪办[2020]11号)通知要求,分头开展相关内容的专项整治。
(一)吃喝上的不良风气专项整治。牵头部门:办公室。配合部门:组织人事处、财务处、监察室以及其他相关部门。
(二)交往上的不良风气专项整治。牵头单位:组织人事处。配合单位:办公室、财务处、监察室以及其他相关部门。
(三)车轮上的不良风气。牵头部门:办公室。配合部门:财务处、组织人事处、监察室以及其他相关部门。
(四)八项“清风行动”“回头看”专项整治。主要针对公职人员职称(资格)挂靠取酬、宕欠公款、为民服务环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吃空饷”和“到龄不退”问题、机关事业单位公有房屋、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和福利发放行为、协会商会不规范问题以及违规向企业收费问题等专项清理自查自纠“回头看”。牵头部门:组织人事处。配合部门:办公室、财务处以及其他相关部门。
(五)“5项违违纪”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主要针对公职人员个人重大事项申报不实、收受礼品礼金、向服务对象借贷、干预企业正常经营、私设“小金库”等5个方面的问题自查自纠及专项整治。牵头部门:纪委监察室。配合部门:组织人事处、办公室、财务处、总务处以及其他相关部门。
四、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4月至6月中旬)。各部门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对照整治重点,采取群众提、自己找、互相帮、集体议等方式全面查找本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列出问题清单,逐条逐项整改。自查及整改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坚持自查从宽原则,对自查出来的问题,视情况从轻或减轻处理。
第二阶段:重点检查阶段(6月下旬至9月中旬)。专项整治牵头、配合部门联合组建若干检查组,采取查本级与下查一级相结合的方式,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对本级进行重点抽查,按一定比例对下级进行抽查。各专项整治牵头部门、配合部门定期汇总重点检查、信访举报违纪问题线索,及时报送学校纪委。纪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置违纪问题线索,对重点问题线索进行挂牌督办。
第三阶段:整改提高阶段(9月下旬至11月底)。各部门针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健全制度规定,完善体制机制。纪委将结合“510”警示教育活动,对在专项整治过程中不收敛、顶风违纪的,从严查处问责,对典型案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五、有关要求
(一)压紧压实责任。专项整治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进行,实行党委统一领导、牵头部门主抓、配合部门协助、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党支部把专项整治与部门干部作风建设紧密结合,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谋划和指导推动,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专项整治活动紧紧抓在手上,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督促指导。牵头部门要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务实推进。配合部门要明确责任,主动作为,形成整体合力。
(二)坚持问题导向。把发现问题、查处问题、解决问题贯穿始终。自查自纠要见人见事,既查个人的问题,又查监督管理中的问题;既查基层的问题,又查部门负责人和领导干部的问题。重点检查要强化“发现不了问题就是问题”的观念,各配合部门要主动自查、牵头部门要开展督查、纪委要重点抽查,对自查自纠“零报告”的部门进行重点抽查。要将问题整改与完善制度机制结合起来,以突出问题的整改补齐工作短板,以具体问题的解决带动整体水平提高。
(三)强化监督问责。纪委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查阅台账、督办约谈等方式,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督办检查。对专项整治工作不重视,工作不力、措施不实、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等失职失责问题,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进行问责。每月对牵头部门、配合部门移交问题线索和问题查处情况进行督查和通报,对问题较多或“零报告”的部门进行工作约谈。对发现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式对待专项整治的,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的,发现问题线索隐瞒不报、压而不查、查而不力的,严肃问责追责。
(四)加强问题线索汇总报送。专项治理期间,各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相关数据统计,在各个时间节点,及时汇总部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认真梳理突出问题线索,及时报送纪委监察室。
以上《方案》,请各部门遵照执行。各部门于2020年11月20日前,将本部门开展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过程和自查自纠及专项整治成效,以书面材料(加盖公章)报送纪委监察室。
2020年4月20日